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提交的资料(用途变更)
发布时间:2017-12-03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转让的需双方申请)(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注销土地证申请;(原件各1份)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5、用途变更材料——《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和出让金缴纳票据(复印件1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契税;(原件1份)
7、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8、其他证明材料等。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签字,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