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提交的资料
发布时间:2017-12-03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1、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申请书》、双方单位红头申请(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双方《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或《机关任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金融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
《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证明书》、《指界委托书》;(原件各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4、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2图1表)(部分抵押的提供)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单位红头文件(在结束语载明“地上建筑物产权归我单位所有,无房产纠纷,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地上如有建筑物,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在建工程抵押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
6、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各1份)
7、土地评估报告;(原件1份)
8、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名;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决议。(复印件1份,加盖工会公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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