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4-06-05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2014】7号,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出让金如下:
1、纪凤山住宅位于南大东街小北沟铁三局15-1-13,土地分摊面积15.49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9500元。
2、李胜住宅位于南大西街29-2-7,土地分摊面积50.28平方米,收到出让金85070元。
3、张瑞平、时璐住宅位于市教场街1号楼2单元6号,土地分摊面积12.13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0170元。
4、邵志敏住宅位于市日潭小区二组团3号楼7单元11号,土地分摊面积13.0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9520元。
5、侯梦鑫住宅位于市南大西街20-3-4,土地分摊面积33.6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57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