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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30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2014】8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白振国、冯海霞住宅位于市新建路52-5-17,土地分摊面积12.00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0550元。
2、王建忠住宅位于市大兴矿3-3-7,土地分摊面积12.13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1300元。
3、刘宝林、路华住宅位于市桃南中路蔡北区电厂宿舍12-3-3,土地分摊面积16.0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75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