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4-07-17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2014】9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霍占平、霍彩琴住宅位于市水泵厂北侧7号楼东2单元9号,土地分摊面积18.5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9530元。
2、乔红峰、杨丽芬住宅位于市南深沟1号楼2单元8号,土地分摊面积15.37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8620元。
3、姚利明住宅位于市南大西街29-3-10,土地分摊面积47.01平方米,收取出让金79410元。
4、韩计昌、王专花住宅位于市泉中北路5号楼2单元17号,土地分摊面积9.60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2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