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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9-11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4】11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王理宝、王淑华住宅位于市阳盛东街住宅小区B号楼2单元4号,土地分摊面积15.92平方米,出取出让金26880元。
2、翟东明、赵彦美住宅位于市南庄西路5号6-1-7,土地分摊面积17.1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7340元。
3、卢建国、李燕燕住宅位于市泉中北路4号楼5单元2号,土地分摊面积11.5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9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