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5-01-20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4】15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石润华住宅位于市新华东街86号院4单元9号,土地分摊面积18.40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0810元。
2、李寿福住宅位于市南山北路1号楼3单元3号,土地分摊面积17.8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9690元。
3、弓林柱住宅位于市南大西街18-1-3,土地分摊面积21.9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6570元。
4、王巧凌与邵瑞鹏住宅位于市观象台10号楼2单元4号,土地分摊面积13.72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4610元。
5、康忠住宅位于市新华东街二区5-1-20,土地分摊面积14.0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600元。
6、程永生与王娟红住宅位于市朝阳街机务楼1-14,土地分摊面积14.59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625元。
7、王冬梅与赵志清住宅位于市三角线15号楼4单元12号,土地分摊面积15.6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50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