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发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5-02-16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5】1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山西省烟草公司阳泉市公司位于市阳盛东街住宅小区C-3-10,土地分摊面积37.9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55610元。
2、马喜生住宅位于市泉中北路17-4-14,土地分摊面积40.69平方米,收取出让金52000元。
3、李卫红住宅位于市小阳泉8-1-21,土地分摊面积9.6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6750元。
4、白新梅住宅位于市大连路金苑小区4-3-4,土地分摊面积20.79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4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