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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2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5】3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乔军华位于矿区平潭街东区23-4-12,土地分摊面积19.20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2260元。
2、王艳文住宅位于市北岭坡10-1-7,土地分摊面积14.3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955元。
3、梁培军住宅位于市大连路金苑小区4-5-1,土地分摊面积16.92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78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