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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15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5】4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任秀琴住宅位于大连路三岔口18-1-15,土地分摊面积14.1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920元。
2、王澍,孙辉住宅位于市泉中路1号1-2-14,土地分摊面积19.1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2540元。
3、郭军住宅位于市大连路金苑小区2-2-12,土地分摊面积25.3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42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