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5-05-14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5】7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马丽英住宅位于市南庄路231号7号楼6单元6号,土地分摊面积14.40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1600元。
2、贾宏晶,赵春红住宅位于市南大西街110-1-8,土地分摊面积29.3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6480元。
3、郭志鹏住宅位于市三角线34号楼2单元6号,土地分摊面积12.7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1100元。
4、韩冰雪,商安明住宅位于市小阳泉10号楼2单元6号,土地分摊面积11.7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9500元。
5、王英霞住宅位于市观向台7号楼1单元2号,土地分摊面积14.33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840元。
6、曾建强,段建萍住宅位于市日潭小区2组团6号楼2单元9号,土地分摊面积15.9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2980元。
7、贾存贵住宅位于市新华西街4区5号楼5单元6号,土地分摊面积16.19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65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