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5-07-28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5】12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苏琳、黄艳住宅位于市泉中路1号2号楼2单元12号,土地分摊面积14.32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960元。
2、张晓飞、王白珍住宅位于市北深沟1号楼3单元12号,土地分摊面积11.7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9610元。
3、武建平住宅位于矿区平潭街东区23-2-2,土地分摊面积17.13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8710元。
4、杨金锁、王林鱼住宅位于市新建路佳园小区14号楼1单元7号,土地分摊面积13.91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570元。
5、史晓霞住宅位于市龙躺梁法院宿舍楼1单元西6号,土地分摊面积16.12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0260元。
6、徐红住宅位于市铁林巷楼1单元1号,土地分摊面积12.0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0240元。
7、许寒蕾住宅位于矿区平潭街东区27号楼1单元10号,土地分摊面积17.57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8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