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5-12-21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5】15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史建平住宅位于市矿区平潭街东区24-3-20,土地分摊面积10.50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7190元。
2、芦毅住宅位于市众城北区北15-4-6,土地分摊面积18.6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0890元。
3、周秀娟住宅位于市巨兴街4-2-4,土地分摊面积12.8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1480元。
4、王文静住宅位于市大连路金苑小区5-3-9,土地分摊面积14.44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870元。
5、霍小静住宅位于市矿区平潭街东区26-1-12,土地分摊面积25.151平方米,收取出让金42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