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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25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5】16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胡风江、王萍住宅位于市矿区平潭街东区24-4-13,土地分摊面积19.803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3340元。
2、张小军、苏晖钦住宅位于市新华东街3号院4-2-9,土地分摊面积16.89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8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