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5-01-30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5】17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荆丽华住宅位于市平坦街平东二区90-1-3,土地分摊面积18.21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0270元。
2、李志书、赵志芳住宅位于市洪城路6-15,土地分摊面积17.03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8340元。
3、王拥军、张文芳住宅位于市新华东街二区1-5-2,土地分摊面积11.8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9950元。
4、王钧田住宅位于市南大街234-8,土地分摊面积14.6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4450元。
5、白莉、刁智勇住宅位于市新华东街4区32-3-1,土地分摊面积14.2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800元。
6、李燕胜、王香萍住宅位于市西河东山百货公司住宅区1-4-8,土地分摊面积18.03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8070元。
7、黄厚杰住宅位于市南大西街29-2-3,土地分摊面积50.2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84410元。
8、高忠红住宅位于市大连路三岔口18-2-10,土地分摊面积14.1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3510元。
9、武彦珍住宅位于市小阳泉新村绿矾沟10-1-5,土地分摊面积14.7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