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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25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6】1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朱爱仙住宅位于市新华东街三区1-1-31,土地分摊面积9.89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6570元。
2、王爱忠、解红玲住宅位于市新建路佳园小区D-4-17,土地分摊面积15.0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4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