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6-04-14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6】3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郝静茹住宅位于市七一市场4号楼2单元10号,土地分摊面积10.6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7890元。
2、刘润才(姜丽)住宅位于市三角线15号楼4单元14号,土地分摊面积15.6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5090元。
3、马宏福(黄霞)住宅位于矿区平潭街东区24号楼3单元10号,土地分摊面积22.33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7910元。
4、宋海龙住宅位于市南大西街42号楼1单元28号,土地分摊面积7.40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23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