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6-05-04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6】4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李景林住宅位于市南大东街小北沟铁三局15-3-16,土地分摊面积15.2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9200元。
2、黎强(赵慧卿)住宅位于市北深沟4号楼1单元4号,土地分摊面积33.21平方米,收取出让金47820元。
3、赵敏慧住宅位于七一市场4号楼2单元4号,土地分摊面积12.60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1300元。
4、张凤岐(王桂兰)住宅位于市下站小区7号楼3单元14号,土地分摊面积12.0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0220元。
5、郝小云(李平)住宅位于市南大街59号9号楼1单元6号,土地分摊面积19.33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43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