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6-06-21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泉市国土资源局会议纪要第【2016】5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1、赵小凤住宅位于市青年路东谷窑1号楼4单元12号,土地分摊面积15.24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5160元。
2、李耀辉住宅位于市南大东街小北沟铁三局14-1-1,土地分摊面积34.40平方米,收取出让金43280元。
3、张祖季(刘秋莲)住宅位于市北大街74号院南楼1号楼4单元1号,土地分摊面积17.77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9850元。
4、季晓雷(范丽娜)住宅位于市洪城河四区40号楼2单元6号,土地分摊面积14.84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4500元。
5、赵鹏卿住宅位于市福寿街2号楼1单元8号,土地分摊面积14.41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4310元。
6、杜丽琴住宅位于市小阳泉东垴50-2-7,土地分摊面积17.88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9830元。
7、敦桦龙住宅位于市南庄路231号3号楼3单元3号,土地分摊面积27.3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1380元。
8、白荣敬(白建旗)住宅位于市矿区平潭街东区24号楼3单元4号,土地分摊面积22.33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7270元。
9、吴琴住宅位于市南大西街29-5-10,土地分摊面积74.6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24070元。
10、王栋(吕宏丽)住宅位于市日潭小区1组团6号楼2单元5号,土地分摊面积12.73平方米,收取出让金19920元。
11、马秀莲(李树科)住宅位于市矿区平潭街东区26号楼3单元14号,土地分摊面积18.096平方米,收取出让金30010元。
12、李波(付海燕)住宅位于市小阳泉16号楼9单元3号,土地分摊面积16.85平方米,收取出让金27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