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阳政办函[2017]42号文件,个人住宅用地补交土地出让金如下:
341、陈计生住宅位于阳泉市大阳泉煤矿6-1-7,收取出让金1700元。
342、代海军住宅位于阳泉市小阳泉10-3-13,收取出让金1424元。
343、贠利珍住宅位于阳泉市南大街92号2-2-1,收取出让金2327元。
344、李喜庆(史成田)住宅位于阳泉市油娄沟20-3-14,收取出让金3129元。
345、李德香(毕俊祥)住宅位于阳泉市华盛街15-1-3,收取出让金2200元。
346、李伟(李琳)住宅位于阳泉市南大街70号1-2-19,收取出让金1500元。
347、杜宝林住宅位于阳泉市七一市场9-4-14,收取出让金3200元。
348、张鹤住宅位于阳泉市新华西街五区5-1-7,收取出让金1227元。
349、孟建国住宅位于阳泉市巨兴街10号院2-1,收取出让金1480元。
350、苗壮(梁玉萍)住宅位于阳泉市青年路1-6-6,收取 出让金2260元。
351、宋旭娇住宅位于阳泉市南大街13-2-3,收取出让金1600元。
352、孙国华住宅位于阳泉市新市街5号楼,收取出让金1900元。
353、张怀栋住宅位于阳泉市白草堰小区A-2-10,收取出让金2083元。
354、耿秀娇(王黎军)住宅位于阳泉市巨兴街3-1-19,收取出让金2000元。
355、梁如蝉住宅位于阳泉市公园路19-3-11,收取出让金2507元。
356、陈云(郗建丽)住宅位于阳泉市大阳泉煤矿2-4-4,收取出让金1370元。
357、张宝柱住宅位于阳泉市新华街7-4-7,收取相当于出让金价款2629元。
358、陈淑珍住宅位于阳泉市新建路102号2-2-13,收取出让金1761元。
359、王娟住宅位于阳泉市官坊街12-1-9,收取出让金1785元。
360、刘鹏住宅位于阳泉市泉中路综合楼4-4,收取相当于出让金价款2297元。
361、王跃宗住宅位于阳泉市南庄路222号4-5-5,收取出让金906元。
362、孙喜莲住宅位于阳泉市华盛街16-2-10,收取出让金2212元。
363、王秀昌(郑喜风)住宅位于阳泉市小阳泉37-3-17,收取出让金1671元。
364、王贵平住宅位于阳泉市大兴矿1-2-17,收取出让金2425元。
365、刘保和住宅位于阳泉市平坦街4小区3-2-10,收取出让金2500元。
366、周茂良住宅位于阳泉市新市街5-1-16,收取出让金2117元。
367、董斌(霍桂明)住宅位于阳泉市青年路东街16-2-11,收取相当于出让金价款2209元。
368、史贵小住宅位于阳泉市青年路2-4-2,收取出让金1553元。
369、罗立红(杨素英)住宅位于阳泉市南大街271号中区12-2-18,收取出让金1417元。
370、卞西路住宅位于阳泉市德胜东街30号8-2-11,收取出让金2360元。
371、李果英住宅位于阳泉市新华西街气居11-6,收取出让金1428元。
372、李捷(杨明祥)住宅位于阳泉市德胜东街47号1-1-12,收取出让金1900元。
373、常悟江住宅位于阳泉市北岭居委5-2-1,收取出让金1785元。
374、王桂英(李风茂 毛秀红)住宅位于阳泉市官坊街5-3-1,收取出让金2256元。
375、张有明住宅位于阳泉市南大西街118-1-14,收取出让金3277元。
376、韩殿武住宅位于阳泉市公园路15-2-4,收取出让金2131元。
377、张环英住宅位于阳泉市新华西街5区8-2-8,收取 出让金1081元。
378、陆茜住宅位于阳泉市朝阳街14-3-7,收取出让金2500元。
379、王海堂(王素梅)住宅位于阳泉市洪城河住宅楼2单元11号,收取出让金1814元。
380、杨砚田(程先花)住宅位于阳泉市南山北路6-1-28,收取出让金1323元。
381、刘彬(杨芳)住宅位于阳泉市教场街2-5-10,收取出让金1851元。
382、王红住宅位于阳泉市平坦街东街10-1-4,收取出让金1992元。
383、张有庆(孙富梅)住宅位于阳泉市新华东街四区14-3-1,收取出让金1785元。
384、王生虎住宅位于阳泉市平坦小区8-1-22,收取出让金1710元。
385、张春梅住宅位于阳泉市平东区16-3-12,收取出让金2100元。
386、经国伟住宅位于阳泉市北大街74号工行住宅楼3-1,收取出让金3681元。
387、武素生(李娟)住宅位于阳泉市德胜东街47号1-3-11,收取出让金2360元。
388、刘儒杰住宅位于阳泉市南山工行宿舍楼1-5,收取出让金1849元。
389、李雅娇住宅位于阳泉市简子沟3-2-15,收取出让金949元。
390、王凤霞(王爱国)住宅位于阳泉市新市街1号楼4层1号,收取出让金22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