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16)晋0302执187-2号执行裁定书,现将邵晓宏、马希平位于阳泉市城区德胜东街凤凰城住宅小区15号楼2单元302号不动产过户至商允俊、刘锦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阳房权证城字第FS00039349-1号 FS00039349-2号 |
马希平 邵晓宏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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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德胜东街凤凰城住宅小区15号楼2单元3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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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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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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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