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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加快城市建设与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根据盂县第二中学校的申请,经盂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以下宗地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详细情况如下:
1、位置:盂县第二中学旧校址
2、面积:15558平方米(合23.3亩)
3、四至:东至煤运公司,南至香河南路,西至西关村居民区,北至西关村居民区小路。
本公告时效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4月4日止,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至盂县国土资源土地利用股。 联系人:李文玮
联系电话:0353-8080510
特此公告。
盂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