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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7-27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山西省化学矿产公司 :
你公司于1995年10月取得的位于开发区河坡村的土地(现山西省化学矿产公司阳泉分公司使用),面积为2613.46平方米,出让年限为22年,终止日期为2017年10月。你公司该宗土地使用期限已届满,且你公司未申请续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予以无偿收回。
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后,30日内到开发区土地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