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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0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实施城市建设规划,加快城市建设与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根据阳泉晋盂钢铁有限公司的申请,经盂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依法收回以下宗地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细情况如下:
1、位置:秀水镇东园村桃园坪
2、面积:27870平方米(合41.8057亩)
3、四至:东至盂钢6层办公楼东山墙向东35米,南至职工礼堂南纵墙向南5米,西至南天门原址,北至金龙大街建筑红线。(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本公告时效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8月19日止,在公告期内如有单位或个人对本公告持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反馈至盂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联系人:李文玮
联系电话:0353-8080510
特此公告。
盂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