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来源:阳泉市国土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5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68.47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1.1800万元/公顷
二、平坦镇魏家峪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1902.6897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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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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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68.47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1.1800万元/公顷
二、李家庄乡汉河沟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187.8154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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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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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7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13.8960—18.528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41.6880—46.3200万元/公顷
二、荫营镇下荫营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120.8795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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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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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8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13.8960—18.528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41.6880—46.3200万元/公顷
二、荫营镇桥上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49.3124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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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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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9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 68.4720万元/公顷
二、李家庄乡冯家庄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9.4560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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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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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0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9.9130—68.47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62.6210万元/公顷
二、李家庄乡李家庄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27.0310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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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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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77.031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9.7390万元/公顷
二、李家庄乡李家庄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265.8974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2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68.47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1.1800万元/公顷
二、平坦镇龙凤沟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232.1064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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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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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3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77.031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9.7390万元/公顷
二、平坦镇甘河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371.4572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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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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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4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14.0520万元/公顷
二、平坦镇辛兴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0.4117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5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77.031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9.7390万元/公顷
二、李家庄乡李家庄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1156.1343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6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68.47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1.1800万元/公顷
二、平坦镇桃林沟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29.5696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7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68.47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1.1800万元/公顷
二、李家庄乡李家庄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84.7615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8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68.47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1.1800万元/公顷
二、李家庄乡李家庄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22.5769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19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68.47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1.1800万元/公顷
二、李家庄乡甄家庄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1071.6604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20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68.47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1.1800万元/公顷
二、平坦镇龙凤沟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100.5529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21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51.3540—77.031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154.0620—179.7390万元/公顷
二、平坦镇甘河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42.0641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22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8]169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12.9240—17.232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38.7720—43.0800万元/公顷
二、荫营镇三泉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33.6222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年)第23号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2]298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经对被征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费标准:12.4740—14.5530万元/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33.2640万元/公顷
二、河底镇苇泊村征地补偿费用合计为59.5935万元。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0月21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5153408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郊区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