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15 来源:阳泉市国土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5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平坦镇魏家峪村集体土地8.944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居住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平坦镇魏家峪村,总面积为8.944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5.6260 |
68.4720 |
171.1800 |
林地 |
1.1952 |
59.9130 |
162.6210 |
其它农用地 |
1.0661 |
51.3540 |
154.0620 |
建设用地 |
0.8865 |
68.4720 |
---- |
未利用地 |
0.1702 |
51.3540 |
---- |
合计 |
8.9440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坦镇魏家峪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魏家峪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6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汉河沟村集体土地0.806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居住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汉河沟村,总面积为0.806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0.6499 |
68.4720 |
171.1800 |
其它农用地 |
0.1561 |
51.3540 |
154.0620 |
合计 |
0.8060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汉河沟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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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汉河沟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7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荫营镇下荫营村集体土地3.287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居住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荫营镇下荫营村,总面积为3.2874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1.1623 |
18.5280 |
46.3200 |
其它农用地 |
0.1655 |
13.8960 |
41.6880 |
建设用地 |
1.9596 |
18.5280 |
---- |
合计 |
3.2874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荫营镇下荫营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下荫营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8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荫营镇桥上村集体土地1.197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居住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荫营镇桥上村,总面积为1.197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0.3896 |
18.5280 |
46.3200 |
园地 |
0.1518 |
18.5280 |
46.3200 |
其它农用地 |
0.0555 |
13.8960 |
41.6880 |
建设用地 |
0.6001 |
18.5280 |
---- |
合计 |
1.1970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荫营镇桥上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桥上村 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9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冯家庄村集体土地0.1381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冯家庄村,总面积为0.1381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
0.1381 |
68.4720 |
---- |
合计 |
0.1381 |
--- |
--- |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冯家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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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冯家庄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0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李家庄村集体土地0.387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总面积为0.3878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林地 |
0.0031 |
59.9130 |
162.6210 |
建设用地 |
0.3847 |
68.4720 |
---- |
合计 |
0.3878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李家庄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1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李家庄村集体土地2.7546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总面积为2.754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水浇地 |
0.2960 |
77.0310 |
179.7390 |
耕地 |
0.2133 |
68.4720 |
171.1800 |
其他农用地 |
0.1446 |
51.3540 |
154.0620 |
建设用地 |
0.0697 |
68.4720 |
---- |
未利用地 |
2.0310 |
51.3540 |
---- |
合计 |
2.7546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李家庄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2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平坦镇龙凤沟村集体土地3.5079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平坦镇龙凤沟村,总面积为3.507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0.0891 |
68.4720 |
171.1800 |
其他农用地 |
0.0392 |
51.3540 |
154.0620 |
建设用地 |
1.7026 |
68.4720 |
---- |
未利用地 |
1.6770 |
51.3540 |
---- |
合计 |
3.5079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坦镇龙凤沟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龙凤沟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3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平坦镇甘河村集体土地2.541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平坦镇甘河村,总面积为2.541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水浇地 |
0.8595 |
77.0310 |
179.7390 |
林地 |
0.1365 |
59.9130 |
162.6210 |
其他农用地 |
0.1452 |
51.3540 |
154.0620 |
建设用地 |
1.0910 |
68.4720 |
---- |
未利用地 |
0.3088 |
51.3540 |
---- |
合计 |
2.5410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坦镇甘河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甘河村 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4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平坦镇辛兴村集体土地0.0293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平坦镇辛兴村,总面积为0.029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建设用地 |
0.0293 |
14.0520 |
---- |
合计 |
0.0293 |
--- |
--- |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坦镇辛兴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辛兴村 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5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李家庄村集体土地13.604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居住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总面积为13.6044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水浇地 |
0.1844 |
77.0310 |
179.7390 |
耕地 |
0.5861 |
68.4720 |
171.1800 |
林地 |
0.8182 |
59.9130 |
162.6210 |
其他农用地 |
0.6417 |
51.3540 |
154.0620 |
建设用地 |
4.1087 |
68.4720 |
---- |
未利用地 |
7.2653 |
51.3540 |
---- |
合计 |
13.6044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李家庄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6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平坦镇桃林沟村集体土地0.1255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平坦镇桃林沟村,总面积为0.125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0.0782 |
68.4720 |
171.1800 |
园地 |
0.0325 |
68.4720 |
171.1800 |
其他农用地 |
0.0148 |
51.3540 |
154.0620 |
合计 |
0.1255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坦镇桃林沟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桃林沟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7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李家庄村集体土地0.3601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总面积为0.3601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0.3152 |
68.4720 |
171.1800 |
其他农用地 |
0.0449 |
51.3540 |
154.0620 |
合计 |
0.3601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李家庄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8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李家庄村集体土地0.0969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绿地与广场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总面积为0.096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0.0690 |
68.4720 |
171.1800 |
林地 |
0.0181 |
59.9130 |
162.6210 |
其他农用地 |
0.0098 |
51.3540 |
154.0620 |
合计 |
0.0969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李家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李家庄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19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甄家庄村集体土地4.770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甄家庄村,总面积为4.770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3.9118 |
68.4720 |
171.1800 |
其他农用地 |
0.5568 |
51.3540 |
154.0620 |
建设用地 |
0.2533 |
68.4720 |
---- |
未利用地 |
0.0481 |
51.3540 |
---- |
合计 |
4.7700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甄家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甄家庄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20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平坦镇龙凤沟村集体土地1.148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居住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平坦镇龙凤沟村,总面积为1.1484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0.0260 |
68.4720 |
171.1800 |
林地 |
0.1101 |
59.9130 |
162.6210 |
其他农用地 |
0.0037 |
51.3540 |
154.0620 |
建设用地 |
1.0086 |
68.4720 |
---- |
合计 |
1.1484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坦镇龙凤沟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龙凤沟村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21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平坦镇甘河村集体土地0.1693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平坦镇甘河村,总面积为0.1693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水浇地 |
0.1419 |
77.0310 |
179.7390 |
其他农用地 |
0.0274 |
51.3540 |
154.0620 |
合计 |
0.1693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坦镇甘河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甘河村 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第22号
2018年9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169号)批准征收荫营镇三泉村集体土地1.067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荫营镇三泉村,总面积为1.067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0.3530 |
17.2320 |
43.0800 |
其他农用地 |
0.0769 |
12.9240 |
38.7720 |
建设用地 |
0.0264 |
17.2320 |
---- |
未利用地 |
0.6114 |
12.9240 |
---- |
合计 |
1.0677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荫营镇三泉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三泉村 村委会 |
11月2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