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上岛商贸有限公司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案
发布时间:2020-01-16 来源: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阳泉市上岛商贸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10年9月在李家庄乡大西庄村擅自动工修建库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批先建违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11月28日下达《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国土资郊荫营罚字(2018)005号) 。2018年11月28日当事人全部缴清罚款。2019年3月26日提请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乡大西庄村村民委员会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因当事人拒不履行自行交出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相关设施,2019年7月12日将非法财物移送郊区财政局,8月14日申请郊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