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3月2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重大投资项目开工复工有关情况。自然资源部新闻发言人刘国洪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详情如下:
记者
推进复产复工以来有一大批投资项目需要积极地落地,请问这些投资项目是否会因为过多的项目而导致用地审批迟迟批不下来的现象?谢谢。
刘国洪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客观地讲,现行的土地审批制度,确实存在审批周期比较长的问题,这里既有工作层面的问题,也有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主要是审批的层级比较高,环节比较多,特别是还存在事权错位的问题。为此,我们通过推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推进一系列制度改革,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启动特殊程序加快审批,应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我们相信,复工复产重大投资项目用地涉及到用地审批绝不会耽误。
第一,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解决审批层级过高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在启动修改的时候,自然资源部就提建议,在主要解决“三块地”改革的法律依据的同时,按照中央“放管服”的要求,一并考虑适度地调整土地审批制度。在国务院分管领导协调推动下,经中央同意,把改革土地审批制度的内容,纳入到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建议,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以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经于1月1号正式实施。按照新法的要求,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两项审批事项,法律规定可以授权省级政府行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后,国务院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3月12日做出《滚球体育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新法规定可以授权的两项审批事项一次性授权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时,将国务院仍然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试点的方式,委托给部分省级政府行使。上述改革,基于权责对等,权力设置与行权能力相当的原则,权力配置应该说更加合理,行权的效能得到了更大的提高。
第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解决了审批环节多的问题。新的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后,实现了“多规合一”,对原来基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两个方面许可事项,进行了整合和归并,同时,还推动“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大大简化了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第三,启动特殊程序,有力应对疫情。我们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网上联审,用遥感影像对比等方式,临时替代原来规定的实地踏勘等户外作业,同时启动集中调动人员、集体联合审查、提前介入项目前期,一对一用地特殊服务等特殊程序,为复工复产、投资项目尽快落地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用地保障服务。
同时,一些地方大力推行“标准地“”供应改革,把原来用地效率、环保达标等前置许可事项,改为批前承诺、信用担保、事后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进程。
记者
下放用地审批权,如何能够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也有声音在质疑,永久基本农田还要不要?在这个权力下放的过程中,有哪些红线是不可逾越的?谢谢。
刘国洪
谢谢您的提问。通过授权和委托下放土地审批权,根本目的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放管服”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绝不意味着放松用地审批的审查和监管要求,改革的目标是对省级政府更多的放权,而绝不是放松。这里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严格管控的原则没有改变。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这些原则没有放松;国家总体指标控制也没有放松;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红线决不能突破;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用地标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要求没有降低。
下放用地审批权以后,必须仍然坚持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只有国家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重大建设项目,在选址过程当中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还需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以后才允许申报。同时特别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要符合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所以刚才记者朋友提出来的,永久基本农田还要不要,不仅要,还要坚守。
第二,严格审查的规则、标准没有降低。这套规则和标准是法律规定的,无论是国家审查还是省里审查,尺度的掌握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个权力下放给地方,其实责任也是压给了地方。如果地方不按规则和标准审查,将承担责任和后果。这次改革中特别强调要“放得下、接得住”还要“管得好”。
第三,严格监管措施将更加有力。自然资源部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监管上下更大的功夫,全面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进一步明确用地审批政策、规则、标准以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审批行为。二是运用遥感监测、互联互通的审批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大对地方审查行为以及审查结果的监督。三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省级审批工作评价机制的要求,我们正在着手对各省区市开展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提请国务院动态调整委托审批的试点省份。现在在试点内的,如果没有达到标准,今后就会退出来。
这里给大家简要介绍几组数据,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卫星遥感监测体系,自然资源部作为主用户或法人的在轨陆地卫星就有10颗,具有2米分辨率,准确识别400平方米地表覆盖变化,每一个季度可以实现对全国国土全覆盖。这样的数据采集能力,让我们有足够的技术支撑来加强监管。可以说审批权的下放和监管能力的提升是匹配的,同时,我们的用地保障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会进一步提高,可以看出来“放管服”三位是整体考虑的。当然,我们也离不开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对土地管理工作给予关注和监督。
记者
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项目的落地速度加快,请问自然资源部如何保证要素供给,确保合理的用地需求得到满足?谢谢。
刘国洪
谢谢您的提问。钱下来了就要快落地,地是很重要的要素,为满足项目用地合理需求,自然资源部将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举措,加大建设用地的合理供给。
一方面,改革计划管理,精准投放增量。在全国人大确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总盘子以后,以往我们采取因素法,把计划指标分配给各省区市来安排,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计划指标分配和项目用地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今年开始,我们取消因素法分配,改为土地要素、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只要是实实在在有效的项目,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就给配计划指标。通过这一改革,增量的安排上能够做到更精准、更有效。
另一方面,激励和约束并举,加大盘活存量。一味的追求增量,忽视存量,是土地利用和管理当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近两年,我们高度重视存量的盘活,建立起安排增量必须要和盘活存量挂钩的机制。有两组数据,2018年消化处置2015年以前已经批而没有供应以及闲置的土地分别是360多万亩和80多万亩。2019年消化处置2016年以前已经批出去没有供应和闲置的土地,也是360万亩和80多万亩,这两年共计将近900万亩,相当于2019年全国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500万亩的1.8倍。从目前掌握情况看,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的土地大概还有1450万亩,应该说存量盘活还有比较大的潜力。
总的来看,通过改革增量的配置方式,加大存量的盘活力度,能够满足复工复产、重大投资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
推进复产复工以来有一大批投资项目需要积极地落地,请问这些投资项目是否会因为过多的项目而导致用地审批迟迟批不下来的现象?谢谢。
刘国洪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客观地讲,现行的土地审批制度,确实存在审批周期比较长的问题,这里既有工作层面的问题,也有法律制度层面的问题,主要是审批的层级比较高,环节比较多,特别是还存在事权错位的问题。为此,我们通过推动《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推进一系列制度改革,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启动特殊程序加快审批,应该说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我们相信,复工复产重大投资项目用地涉及到用地审批绝不会耽误。
第一,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解决审批层级过高的问题。《土地管理法》在启动修改的时候,自然资源部就提建议,在主要解决“三块地”改革的法律依据的同时,按照中央“放管服”的要求,一并考虑适度地调整土地审批制度。在国务院分管领导协调推动下,经中央同意,把改革土地审批制度的内容,纳入到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建议,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以后,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经于1月1号正式实施。按照新法的要求,由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和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两项审批事项,法律规定可以授权省级政府行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后,国务院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3月12日做出《滚球体育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将新法规定可以授权的两项审批事项一次性授权给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时,将国务院仍然保留的审批事项,通过试点的方式,委托给部分省级政府行使。上述改革,基于权责对等,权力设置与行权能力相当的原则,权力配置应该说更加合理,行权的效能得到了更大的提高。
第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一系列改革举措,解决了审批环节多的问题。新的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后,实现了“多规合一”,对原来基于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两个方面许可事项,进行了整合和归并,同时,还推动“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大大简化了审批环节和申报材料,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第三,启动特殊程序,有力应对疫情。我们创新工作方式,开展网上联审,用遥感影像对比等方式,临时替代原来规定的实地踏勘等户外作业,同时启动集中调动人员、集体联合审查、提前介入项目前期,一对一用地特殊服务等特殊程序,为复工复产、投资项目尽快落地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用地保障服务。
同时,一些地方大力推行“标准地“”供应改革,把原来用地效率、环保达标等前置许可事项,改为批前承诺、信用担保、事后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进程。
记者
下放用地审批权,如何能够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也有声音在质疑,永久基本农田还要不要?在这个权力下放的过程中,有哪些红线是不可逾越的?谢谢。
刘国洪
谢谢您的提问。通过授权和委托下放土地审批权,根本目的是落实中央提出的“放管服”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绝不意味着放松用地审批的审查和监管要求,改革的目标是对省级政府更多的放权,而绝不是放松。这里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严格管控的原则没有改变。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这些原则没有放松;国家总体指标控制也没有放松;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这三条红线决不能突破;符合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用地标准、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等要求没有降低。
下放用地审批权以后,必须仍然坚持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定,只有国家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重大建设项目,在选址过程当中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还需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以后才允许申报。同时特别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的补划要符合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所以刚才记者朋友提出来的,永久基本农田还要不要,不仅要,还要坚守。
第二,严格审查的规则、标准没有降低。这套规则和标准是法律规定的,无论是国家审查还是省里审查,尺度的掌握上是完全一致的。这个权力下放给地方,其实责任也是压给了地方。如果地方不按规则和标准审查,将承担责任和后果。这次改革中特别强调要“放得下、接得住”还要“管得好”。
第三,严格监管措施将更加有力。自然资源部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监管上下更大的功夫,全面加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进一步明确用地审批政策、规则、标准以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审批行为。二是运用遥感监测、互联互通的审批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大对地方审查行为以及审查结果的监督。三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建立省级审批工作评价机制的要求,我们正在着手对各省区市开展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时提请国务院动态调整委托审批的试点省份。现在在试点内的,如果没有达到标准,今后就会退出来。
这里给大家简要介绍几组数据,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卫星遥感监测体系,自然资源部作为主用户或法人的在轨陆地卫星就有10颗,具有2米分辨率,准确识别400平方米地表覆盖变化,每一个季度可以实现对全国国土全覆盖。这样的数据采集能力,让我们有足够的技术支撑来加强监管。可以说审批权的下放和监管能力的提升是匹配的,同时,我们的用地保障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会进一步提高,可以看出来“放管服”三位是整体考虑的。当然,我们也离不开媒体的监督,也欢迎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对土地管理工作给予关注和监督。
记者
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项目的落地速度加快,请问自然资源部如何保证要素供给,确保合理的用地需求得到满足?谢谢。
刘国洪
谢谢您的提问。钱下来了就要快落地,地是很重要的要素,为满足项目用地合理需求,自然资源部将采取以下两个方面的举措,加大建设用地的合理供给。
一方面,改革计划管理,精准投放增量。在全国人大确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总盘子以后,以往我们采取因素法,把计划指标分配给各省区市来安排,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计划指标分配和项目用地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今年开始,我们取消因素法分配,改为土地要素、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只要是实实在在有效的项目,符合规划、产业政策和用地定额标准就给配计划指标。通过这一改革,增量的安排上能够做到更精准、更有效。
另一方面,激励和约束并举,加大盘活存量。一味的追求增量,忽视存量,是土地利用和管理当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近两年,我们高度重视存量的盘活,建立起安排增量必须要和盘活存量挂钩的机制。有两组数据,2018年消化处置2015年以前已经批而没有供应以及闲置的土地分别是360多万亩和80多万亩。2019年消化处置2016年以前已经批出去没有供应和闲置的土地,也是360万亩和80多万亩,这两年共计将近900万亩,相当于2019年全国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500万亩的1.8倍。从目前掌握情况看,2017年以前批而未供的土地大概还有1450万亩,应该说存量盘活还有比较大的潜力。
总的来看,通过改革增量的配置方式,加大存量的盘活力度,能够满足复工复产、重大投资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