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区块探矿权公开出让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来源: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1. 项目编号:SXGT2018MCQKCQKCR0001
2. 挂牌公告时间:2018年12月6日-2019年1月3日
3. 出让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4. 挂牌人: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中心B座1013室
联系人:高文政 联系电话:0351—7731652
5. 各区块地理位置及拐点四至坐标见附件1,详细拐点坐标及需避让的各类保护区名单见挂牌文件、地质资料包。
6. 本次挂牌出让勘查区块要求年度平均勘查投入不低于3万元/平方千米。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个月,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前3年为勘查期,后3个月为考核期。竞得人承诺的勘查工作投入应在勘查期内完成,出让人在考核期内对竞得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
勘查期内勘查投入完成率100%(含)以上的(勘查投入完成率考核基数为年度平均3万元/平方千米,下同),探矿权可按原面积办理探矿权延续;勘查投入完成率30%(含)-100%(不含),可按勘查投入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面积后,办理探矿权延续;勘查投入完成率不足30%,退出全部区块面积,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每次延续时需提交新的勘查实施方案和绿色勘查方案;延续期间,最低勘查投入每年每平方千米不低于3万元。
7. 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
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最终绝对控股股东或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人民币拾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内资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1.1 境内主体: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7.1.2 绝对控股股东:持有股份大于50%(不含)的主体。
7.1.3 公司实际控制人:境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境内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大于30%,并且通过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主体。
7.2 意向竞买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参加竞买。
7.3 法定代表人相同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竞买同一区块。
7.4 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7.5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7.6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7.7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竞买。
8. 意向竞买人可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3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报名并领取挂牌文件和地质资料包。
9. 意向竞买人领取挂牌文件和地质资料包时须提交竞买人资格条件文件5份,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9.1 网上挂牌竞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
9.2 竞买人一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3)。
9.3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9.4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9.5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4,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9.6持股比例大于等于5%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单、股权结构图(应该披露每一级股东直至最终股东)和持股情况。提供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网址和公司代码,打印截图;或提供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名单、股份比例,加盖工商管理部门印章。
9.7 最终实际控制人或绝对控股股东是自然人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公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加盖公章)。
9.8 意向竞买人2017年度报告或2018年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加盖竞买人公章)。
9.9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的企业是否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信用信息截图(加盖竞买人公章)。
9.10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的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信用信息截图(加盖竞买人公章)。
9.11由检察机关提供的意向竞买人无行贿犯罪证明。
10. 竞买人资格条件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人不予接收:
10.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0.2 缺少单位盖章的;
10.3 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的;
10.4 未按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填写的或填写错误的;
10.5 内容不完整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6 竞买文件不完整的。
11. 挂牌人于2019年1月7日-2019年1月8日,组织专家对竞买人资格条件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意向竞买人。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意向竞买人,须于2019年1月14日下午18:00前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金额为每个区块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万元)。竞买保证金可以电汇或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单位须与意向竞买人名称完全一致、保证金应从竞买人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汇入开户名: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账号:2002992145000198
开户行:渤海银行太原分行
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持缴款凭据到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领取《山西省探矿权网上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
12. 竞买手续办理:意向竞买人取得《山西省探矿权网上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持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然后持《山西省探矿权网上挂牌竞买资格确认书》和数字证书到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进行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的注册登记。只有办理数字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的意向竞买人,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13. 网上挂牌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2019年1月18日-2019年2月1日10:00。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为2019年2月1日上午10:00。
14. 挂牌竞价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微信、邮箱、短信、邮寄、书面、口头、现场竞价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15. 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高于底价的最高报价意向竞买人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流拍。
16. 网上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需按要求与挂牌人签订《探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17. 签订《探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后,挂牌人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
18. 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清除后,挂牌人通知竞得人交纳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收到通知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服价发【2017】275号文件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
19. 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首期探矿权出让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到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未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保证金不计利息)。
2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两年内不允许参与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竞争出让。
20. 1竞得人未按规定签订《探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
20.2竞得人逾期或不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20.3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
20. 4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首期探矿权出让收益;
20. 5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0. 6向主管部门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20.7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
21. 挂牌信息如有变更,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公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22.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22.1 挂牌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竞买人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挂牌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本区块涉及的有关地质资料,并到矿区实地踏勘,真实了解探矿的风险情况,其竞买风险和探矿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2.2 本次挂牌出让成交价即为探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应按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22.3 有关单位为实施“煤层气、页岩气资源潜力综合评价及共探共采选区研究”项目,使用政府引导资金及自筹资金在榆社-武乡区块内施工了ZK07-1、ZK07-2井压裂排采示范工程, 竞得人在取得该区块探矿权后应予积极配合,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该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后,竞得人可自行与有关单位协商,补偿其自筹资金投入后使用ZK07-1、ZK07-2井,但支付的补偿费用不应超过审计结果(注:经审计,有关单位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自筹资金进行的示范工程投入751.96万元,2018年6月30日后井场维护日均费用2240.35元)。
22.4 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实行合同制管理,竞得人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22.5 竞得人在首次办理勘查登记及探矿权延续登记时,均需提交绿色勘查方案(编写大纲详见挂牌文件)及专家审查意见(自行组织)。
22.6 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承诺的勘查投入,将按未完成比例核减探矿权面积直至注销勘查许可证。对核减面积的,探矿权出让收益不因面积的缩减而变更;对注销勘查许可证的,已按规定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未缴纳的出让收益不再缴纳。
22.7 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保护地,履行对各类保护地的义务。探矿权有效期内,如周边环境敏感区保护范围扩大与本勘查区发生重叠,竞得人须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缩减探矿权范围,并相应核减原承诺的应完成勘查投入。经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出让收益按探矿权范围的缩减比例核减。
22.8 对探矿权范围内已设置的非煤层气矿业权,竞得人需承诺不影响其勘查开采活动。
22.9 竞得人在探矿权首次设立有效期内不得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
22.10竞得人探明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后办理试采/采矿权登记手续时,须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其中:如在山西境内拥有一个油气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下同),应当在矿区所在县、市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拥有多个油气矿业权的,须在矿区所在地的共同上级机关所在地(限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
22.11 竞得人在进行油气勘查开发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许可后实施。
23.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山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山西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中国自然资源报》《山西日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发布。
24.挂牌公告发布时间
本挂牌公告发布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如对拟出让煤层气勘查区块探矿权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挂牌人提出,自然资源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实,待异议消除后再行出让。
附件:1. 出让煤层气勘查区块基本情况表
2. 网上挂牌竞买承诺函
3. 竞买人一般情况表
4. 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山西省国土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