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滚球体育开展2020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1 来源: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各县(区)林业局:
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滚球体育组织开展2020年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晋林草办〔2020〕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6月份为我市草原普法宣传活动月。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做好宣传。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8日
2020年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6月份为全国草原普法宣传月,为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依法保护草原的思想意识。确保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二、宣传内容
(一)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最高人民法院滚球体育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草原防火条例》等内容。
(二)相关政策。广泛宣传国家滚球体育草原生态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深入宣传贯彻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政策、草原承包经营、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用、使用草原审核、临时占用草原审批、草原野生植物采集等内容、标准、范围和要求。
(三)典型案例。农业部通报10起破坏草原资源犯罪案件。我省各地草原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重大草原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三、宣传形式
(一)通过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充分利用现代新媒体、微信、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宣传,向社会各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草原法律法规知识。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围绕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积极响应全国人大民委、环资委、农委等拟定的每年6月18日确定为“草原保护日”的倡议,于当日采用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等方式,举办多种形式的现场宣传活动,增强社会重视草原生态保护、敬畏草原法律法规的意识,确保草原普法宣传成效。
(二)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宣传。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现场普法等活动,向基层干部和林农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注重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相关部门和在草原上从事开发经营活动企业的宣传,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依法利用、保护草原的意识。
(三)曝光典型案件进行宣传。以案释法,以鲜活的事例和典型案件进行宣传。尤其是已由司法机关判决的草原犯罪案件,要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不断提高社会各界遵守草原法律法规和依法保护草原的观念意识。
四、活动安排
此次草原普法宣传月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印制宣传资料,积极与相关媒体对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要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宣传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利用现代新媒体、微信、互联网等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人员开展下乡送法、送政策,在乡镇人员聚集场所进行现场宣传。
(三)总结阶段(6月21日-6月30日)认真总结此次活动,进行回头看,要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进一步巩固普法成果。
五、活动要求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把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实施《草原法》、草原司法解释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活动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期间,每个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收集和整理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在6月12日前推送1条宣传美丽草原的手机微视频、5幅有创意的草原图文公益广告,同时在普法宣传月期间,报送5条有价值信息,以便市局集中推广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附活动照片),并于7月2日前将活动情况报送至市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联 系 人:董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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