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滚球体育开展2020年度测量制图、国土、地质勘查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厅属各事业单位,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土地管理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滚球体育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滚球体育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测量制图、国土、地质勘查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测量制图、国土、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管理下,分别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测量制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所属单位和我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测量制图、国土、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是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处分影响期的;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1.测量制图工程专业: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及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
2.国土工程专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4个专业。
3.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地质遗迹调查、古生物调查9个专业。
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以上评审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测量制图、国土、地质勘查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工程师的。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获博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即2020年6月前参加工作;获本专业硕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即2019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获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8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获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任助理工程师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16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取得其它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应层级职业资格的,因工作需要申报测量制图、国土、地质勘查工程专业工程师的,须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
2.申报助理工程师的。获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即2020年6月前参加工作;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含见习期),即2019年底前参加工作;获大学专科学历的,任技术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18年底前任技术员;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任技术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即2016年底前任技术员。
3.申报技术员的。获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含见习期),即2019年底前参加工作。
(三)工作业绩条件
1.申报工程师的,任助理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省级工程技术项目(或两项市级工程技术项目、三项县级工程技术项目)以上,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评审通过(批复)。
2.申报助理工程师的,须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以上市级工程技术项目或两项以上县级工程技术项目。
3.申报技术员的,须参与完成本专业县级工程技术项目一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1.申报工程师的,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①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②除①规定以外发表的其它学术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总计两项及以上。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以下材料: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市(厅)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市(厅)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③作为主要作者或参与人员,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专著字数在5万字以上,且本人撰写部分比例不少于30%;或本人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科技专项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⑤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本专业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⑥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的市(厅)级以上部门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被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实施,且取得良好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⑦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一项省级工程技术项目(或两项市级工程技术项目、三项县级工程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2.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须取得以下学术成果条件之一:
①参与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本人参加市级以上学术会议的交流论文。
②本人参与的项目,获得一项以上省(部)级科技专项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
③参与获得本专业领域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并已转化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④参与完成一项县级以上标准、规程、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
⑤参与完成两项县级以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省(部)级项目课题第2-7名,市(厅)级项目课题第2-5名,县级项目课题第2-3名;“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五)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相应任职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在生产一线从事地勘、测绘和国土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确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程序要求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直接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的,可根据规定的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省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各相关评委会。各市县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确需报省自然资源厅所属的中评委评审的,由市人社部门审核报送。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人事档案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民营企业的劳务派遣员工可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
(四)严格公示制度。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五)严肃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前预约,并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通过后退回。申报人员所需表格、填报装订说明等,请登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和查询。
(一)申报地形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大地测量及卫星导航定位、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地理信息7个专业的,由厅测量制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材料报送至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太原市迎泽大街136号)9楼会议室,收审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联系人:苏水龙,联系电话:0351-4038724,13485340508。
(二)申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国土空间规划、国土整治4个专业的,由厅国土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材料报送至山西省自然资源调查规划院607室(太原市望景路3号),收审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联系人:李道鹏、路波,联系电话:0351-6168921。
(三)申报地质矿产、煤田地质、水工环地质、探矿工程、物探与遥感、实验测试、地球化学、地质遗迹调查、古生物调查9个专业的,由厅地质勘查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材料报送至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太原市和平南路151号),收审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公休日除外),联系人:马玉婷、曹婷,联系电话:0351-6075735。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