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球体育钱小春不动产权证书(明)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1-01-28
依据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20)苏1204执恢5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现将被执行人钱小春名下,位于阳泉市南大街107号1-2-15不动产过户至刘涛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明)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40000476 |
钱小春 |
房屋 |
140302N44 444GB7767 9F7679000 2 |
阳泉市南大街107号1-2-15 |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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