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丽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2-25
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1执1215号之七十执行裁定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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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 不动产单元号 | ? 不动产坐落 | ? 备注 |
1 | 阳房权证开字第FS00045610号 | 阳泉市丽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房屋 | 140302021002GB00147F00030024 | 阳泉市开发区平坦垴山水林语3号底商住宅楼5号底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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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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