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增量商品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申请共有的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属未成年人购买的需未成年人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6、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集资建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申请共有的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属未成年人购买的需未成年人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集资建房协议;
6、2004年5月13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对购房人购买公有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批相关材料;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改购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申请共有的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属未成年人购买的需未成年人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公有住房出售协议;
6、阳泉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7、阳泉市公有住房出售评估登记表;
8、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拆迁安置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申请共有的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属未成年人购买的需未成年人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拆迁安置协议;
6、拆迁单位出具的安置拆迁户名单;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申请共有的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属未成年人购买的需未成年人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经济适用房拆迁协议;
6、2004年5月13日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对购房人购买公有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批相关材料;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棚户区改造房转移登记所需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产权单位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夫妻申请共有的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口的户口本, 属未成年人购买的需未成年人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成年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出生医学证明);
4、不动产权属证书;
5、棚改房安置协议;
6、区政府、住建等部门出具的棚改房资格认定函及安置户名单等相关材料;
7、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新办理房屋产权证适应契税及所需资料:
住宅:
税率:[计算公式:房款X税率]
90㎡以下:(含90㎡)
一套 1% 二套 1% 其他套 3%
90㎡--142㎡:(含142㎡)
一套 1.5% 二套 2% 其他套 3 %
142㎡以上:
一套1.5 % 二套2% 其他套 4%
非住宅:
契税:3% 印花税:0.05%
自202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所需资料:
1、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含未满18周岁以下小孩)。
注: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丧偶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页。
3、户口在平定、盂县的凭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有(无)房证明,或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1)21号公告纳税人可对其书面承诺,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开发商大房证及申请表原件复印件一份。
5、购房合同 ,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页码新(1、2、3、4、5、15页),旧(2、3、4、5、15页)。
6、缴税刷卡、微信、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