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彤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 时间:2021-12-06
李彤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阳泉市桃南中路水岸嘉园底商住宅楼3单元901号,不动产证明号:YG00005175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彤
2021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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