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非法占地修建选煤厂案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阳泉市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项目,已取得农转用审批手续,未取得供地手续。属未供即用非法用地行为。占地面积47904.19平方米(合71.86亩),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
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1日立案调查,7月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阳自然资罚地字〔2020〕001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47904.19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479041.9元。7月6日当事人足额缴纳了罚款。7月13日,向中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具《行政处分建议书》,建议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