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测绘法学习60问(一)
发布时间:2017-12-03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一部分 问答
一、为什么要修订测绘法?
答: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通过提供与地理位置有关的各种信息,测绘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文化教育、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它是国家宏观管理、资源调查开发、环境监测保护、区域经济规划、重点建设布局、土地开发利用、不动产交易管理、重大灾害监测、城乡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能源、交通、通信、国防建设等不可缺少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测绘工作进入了高科技时代。全球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遥感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使传统的测绘事业发生了根本的变革。特别是近年来,测绘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社会需求日益增长,测绘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测绘与国家安全和主权、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更加密切,测绘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重要,测绘管理和地理信息应用也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现行测绘法是1992年制定、2002年第一次修订、2017年第二次修订的。2002年修订的测绘法在基础测绘管理、测绘市场管理、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等方面建立了基本制度,对于促进我国测绘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我国的测绘管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但随着测绘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推进,测绘事业发展在迎来战略机遇的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测绘成果开发应用不够,缺乏有效共享机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获取和利用不充分,更新缓慢,成果共享机制不健全,存在重复测绘和信息孤岛现象,需要完善机制、明确责任、促进应用。二是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安全隐患突出,影响国家安全。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监管,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加强基准站建设和应用管理,促进基准站规范建设和应用,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要求,亟须依法加强管理和指导。三是地理信息安全风险增大,泄密事件频发。地理信息生产、采集、利用从专业化向大众化转变,服务内容从静态数据向网络动态数据转变,服务对象从以部门为主向以社会公众为主转变,安全风险不断增大,亟须加强涉密地理信息保护。四是行政审批改革事项需修法确认,包括取消采用国际坐标系统审批和基础测绘规划备案,将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审批层级由国务院或者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下放至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需要通过修法予以落实。总之,原来的测绘法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修订完善,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