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7(年)第42号
发布时间:2017-09-07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征 收 土 地 方 案 公 告
2017(年)第42号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以晋政地字[2017]7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2197公顷。现将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山西盂县电厂2×100万千瓦发电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牛村镇温池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牛村镇温池村旱地21.9821公顷,其他农用地0.7583公顷,建设用地0.1300公顷,未利用地0.349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牛村镇温池村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 (倍数) |
安置补助费 (倍数) |
旱 地 |
21.9821 |
8 |
19 |
其他农用地 |
0.7583 |
8 |
15 |
建设用地 |
0.13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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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3493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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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3.2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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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盂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