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7】第2号国有土地收储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价值,确保我市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供销合作社的申请,阳政办函【2017】162号的批复。我中心将对位于郊区李家庄村,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供销合作社的六宗国有划拨土地进行收储。该六宗地的具体情况分别是:
1、土地证号为:阳郊国用(2004)第A-014379064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供销合作社;用途为:商业;性质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为1257.7平方米;收储土地面积为1257.7平方米。
2、土地证号为:阳郊国用(2004)第A-014379099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供销合作社李家庄村副食店;用途为:商业;性质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为122.03平方米;收储土地面积为122.03平方米。
3、土地证号为:阳郊国用(2004)第A-014379098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供销合作社旧车库;用途为:商业;性质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为128.0平方米;收储土地面积为128.0平方米。
4、土地证号为:阳郊国用(2004)第A-014379065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供销合作社家属宿舍、收购门市部;用途为:综合;性质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为445.8平方米;收储土地面积为445.8平方米。
5、土地证号为:阳郊国用(2004)第A-014379058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供销合作社;用途为:综合;性质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为72.8平方米;收储土地面积为72.8平方米。
6、土地证号为:阳郊国用(2004)第053号A;土地使用权人为:阳泉市郊区李家庄供销合作社李家庄营业大楼;用途为:商业;性质为:划拨;土地证载面积为964.7平方米;收储土地面积为964.7平方米。
该六宗土地的收储补偿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146761元。
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阳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依法对该六宗地进行收储。
特此公告!
阳泉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