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土地储备中心 【2017】第5号国有土地收储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23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为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价值,确保我市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据阳泉聚晟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阳政办函【2017】168号的批复。我中心将对位于阳泉市南山路南庄西路8号,阳泉聚晟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宗国有出让土地(部分)进行收储。
该宗地土地证号为:阳国用(2012)第1403020406016号;土地使用权人为:阳泉聚晟能源有限公司;用途为:铁路专线、仓储;性质为:出让;土地证载面积为38798.33平方米;收储土地面积为2061.85平方米;土地收储补偿价格为人民币1123708元。
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阳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异议,则视为自动放弃,我中心将依法对该宗地进行收储。
特此公告!
阳泉市土地储备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