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2017(年)第9号
2017年5月27,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西上庄2×66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7]108号)批准征收平坦镇西上庄村集体土地27.9087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2×660MW低热值煤热电项目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平坦镇西上庄村,总面积为27.9087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11.8421 |
13.2840 |
26.5680 |
园地 |
0.6769 |
13.2840 |
26.5680 |
林地 |
13.2217 |
11.6235 |
24.9075 |
其他农用地 |
1.1419 |
9.9630 |
23.2470 |
建设用地 |
1.0261 |
13.2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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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货币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坦镇西上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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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西上庄村 村委会 |
6月16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7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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