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0 来源:阳泉市国土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2018(年)第4号
2018年3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七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8]60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桃坡村集体土地10.8075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桃坡村,总面积为10.807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耕地 |
1.1336 |
16.2000 |
40.5000 |
林地 |
0.6736 |
14.1750 |
38.4750 |
其他农用地 |
0.1329 |
12.1500 |
36.4500 |
建设用地 |
8.1318 |
16.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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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7356 |
12.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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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8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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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桃坡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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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桃坡村 村委会 |
5月11日前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 |
2018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