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8 来源: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1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杨家庄乡小西庄村集体土地2.0262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物流仓储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杨家庄乡小西庄村,总面积为2.0262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耕地 |
0.4454 |
21540 |
8 |
20 |
268630 |
其它农用地 |
0.0634 |
21540 |
6 |
18 |
32775 |
建设用地 |
1.5174 |
21540 |
8 |
-- |
261478 |
合计 |
2.0262 |
—— |
—— |
—— |
562883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杨家庄乡小西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小西庄村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2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李家庄乡大西庄村集体土地7.5246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李家庄乡大西庄村,总面积为7.5246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林地 |
2.3963 |
85590 |
7 |
19 |
5332582 |
建设用地 |
0.8148 |
85590 |
8 |
-- |
557910 |
未利用地 |
4.3135 |
85590 |
6 |
-- |
2215155 |
合计 |
7.5246 |
—— |
—— |
—— |
8105647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李家庄乡大西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大西庄村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3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平坦镇芦湖村集体土地0.500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平坦镇芦湖村,总面积为0.500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林地 |
0.5000 |
17565 |
7 |
15 |
193215 |
合计 |
0.5000 |
—— |
—— |
—— |
193215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平坦镇芦湖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芦湖村 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4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荫营镇矾窑村集体土地25.1792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军事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荫营镇矾窑村,总面积为25.1792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耕地 |
1.0713 |
23160 |
8 |
20 |
694717 |
园地 |
0.7088 |
23160 |
8 |
20 |
459643 |
林地 |
13.8898 |
23160 |
7 |
19 |
8363882 |
其他农用地 |
0.5896 |
23160 |
6 |
18 |
327723 |
建设用地 |
3.5973 |
23160 |
8 |
-- |
666508 |
未利用地 |
5.3224 |
23160 |
6 |
-- |
739601 |
合计 |
25.1792 |
—— |
—— |
—— |
11252074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荫营镇矾窑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矾窑村 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河底镇关家峪村集体土地2.699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军事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河底镇关家峪村,总面积为2.6998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林地 |
2.6254 |
20790 |
7 |
16 |
1255388 |
未利用地 |
0.0744 |
20790 |
6 |
-- |
9281 |
合计 |
2.6998 |
—— |
—— |
—— |
1264669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河底镇关家峪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关家峪村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6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荫营镇三都村集体土地0.6928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军事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荫营镇三都村,总面积为0.6928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林地 |
0.6403 |
20790 |
7 |
16 |
306172 |
其他农用地 |
0.0030 |
20790 |
6 |
15 |
1310 |
未利用地 |
0.0495 |
20790 |
6 |
-- |
6175 |
合计 |
0.6928 |
—— |
—— |
—— |
313657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荫营镇三都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三都村 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7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旧街乡高岺村集体土地0.570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旧街乡高岺村,总面积为0.570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林地 |
0.0961 |
17565 |
7 |
15 |
37136 |
未利用地 |
0.4739 |
17565 |
6 |
-- |
49944 |
合计 |
0.5700 |
—— |
—— |
——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旧街乡高岺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高岺村 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8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旧街乡佛洼村集体土地0.4495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工业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旧街乡佛洼村,总面积为0.449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园地 |
0.2001 |
17565 |
8 |
16 |
84354 |
其他农用地 |
0.0276 |
17565 |
6 |
14 |
9696 |
未利用地 |
0.2218 |
17565 |
6 |
-- |
23376 |
合计 |
0.4495 |
—— |
—— |
—— |
117426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旧街乡佛洼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佛洼村 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9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荫营镇南窑庄村集体土地0.6065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居住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荫营镇南窑庄村,总面积为0.606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耕地 |
0.1813 |
23160 |
8 |
20 |
117569 |
其他农用地 |
0.0215 |
23160 |
6 |
18 |
11951 |
未利用地 |
0.4037 |
23160 |
6 |
-- |
56098 |
合计 |
0.6065 |
—— |
—— |
—— |
185618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荫营镇南窑庄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南窑庄村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10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荫营镇东落菇堰村集体土地5.1885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荫营镇东落菇堰村,总面积为5.188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林地 |
0.1160 |
20790 |
7 |
16 |
55468 |
其他农用地 |
0.1360 |
20790 |
6 |
15 |
59376 |
建设用地 |
2.9012 |
20790 |
8 |
-- |
482528 |
未利用地 |
2.0353 |
20790 |
6 |
-- |
253883 |
合计 |
5.1885 |
—— |
—— |
—— |
851255 |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社会保险安置、第三产业安置、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荫营镇东落菇堰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东落菇堰村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年)第11号
2019年4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 , 以《滚球体育阳泉市郊区二〇一八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19]136号)批准征收荫营镇东落菇堰村集体土地2.1525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地村及面积:
荫营镇东落菇堰村,总面积为2.1525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地类 |
面积 (公顷) |
统一年产值(元/公顷) |
补偿倍数 |
补偿费用 (元) |
|
土地补偿倍数(倍) |
安置补助倍数(倍) |
||||
建设用地 |
2.1525 |
20790 |
8 |
-- |
358004 |
合计 |
2.1525 |
—— |
—— |
—— |
358004 |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荫营镇东落菇堰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东落菇堰村村委会 |
5月15日前 |
阳泉市郊区 自然资源局 |
2019年 |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费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阳泉市郊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