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年)第2号
发布时间:2020-11-18 来源: 阅读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年)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地块JGZ—YZ—04.05.06(B)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一)、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情况
拟征收土地用途 |
阳泉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地块JGZ—YZ—04.05.06(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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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单位名称 |
城区义井镇义井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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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征 土 地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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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面积 |
|||
公顷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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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耕地 |
水浇地 |
1.288 |
19.32 |
旱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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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基本农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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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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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 |
0 |
||
其他农用地 |
0.1847 |
2.7705 |
||
建设用地 |
0.2273 |
3.4095 |
||
未利用地 |
0 |
0 |
||
合计 |
1.7 |
25.5 |
(二)、农村宅基地、村集体建设用地情况
序号 |
宅基地使用权人 |
地号 |
用地面积(㎡) |
1 |
王敦成 |
14031110020079 |
373.17 |
2 |
李玉芬 |
14031110020074 |
28.91 |
3 |
李玉芬 |
14031110020133 |
204.6 |
4 |
刘召华 |
14031110020069 |
145.49 |
5 |
李艮柱 |
14031110020070 |
699.09 |
6 |
刘杶 |
14031110020147 |
102.48 |
7 |
刘杶 |
14031110020071 |
80.8 |
8 |
刘楷 |
14031110020072 |
60.4 |
9 |
王秀芬 |
14031110020073 |
250.32 |
|
合 计 |
|
1945.26 |
(三)、地上建筑物情况
序号 |
编号 |
户主姓名 |
证载面积 |
新增面积 |
总面积 |
构筑物项数 |
构筑物金额 |
备注 |
1 |
1-1 |
王敦成 |
216.35 |
177.57 |
393.92 |
8 |
9321.20 |
南房已拆除 |
2 |
1-2 |
李玉芬(刘文彦) |
152.12 |
224.90 |
377.02 |
7 |
3082.20 |
|
3 |
1-3 |
刘召华 |
159.10 |
75.33 |
234.43 |
6 |
5128.70 |
|
4 |
1-4 |
李艮柱 |
441.00 |
1290.73 |
1731.73 |
8 |
16240.60 |
|
5 |
|
李玉芬(刘文彦)(旧) |
28.91 |
|
28.91 |
|
|
|
6 |
|
刘杶(旧) |
71.55 |
|
71.55 |
|
|
|
7 |
|
刘杶 |
54.39 |
|
54.39 |
|
|
|
8 |
|
刘楷 |
53.45 |
|
53.45 |
|
|
|
9 |
|
王秀芬 |
221.52 |
|
221.52 |
|
|
|
合计 |
|
|
1398.39 |
1768.53 |
3166.92 |
29 |
33772.70 |
|
二、征收目的
商业、住宅、绿化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滚球体育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水浇地,191721.6元/亩;其它农用地,159768元/亩;建设用地,159768元/亩。
(二)、地上建筑物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A、补偿标准和方式
本次征收安置工作采取货币补偿、住宅房产权置换相结合方式,被征收人可任选一种方式。
1、货币补偿
按照《条例》规定,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朝向、使用年限、房屋用途及证载房屋用途等因素进行房地产市场评估,给予一次性补偿。各种款项结清后,视为妥善安置。
2、产权置换
安置地点:义井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居住区八、九组团村民住宅安置楼。
安置房标准:框架剪力结构,室内毛墙毛地,断桥铝门窗,上、下水、电、暖气、煤气齐全,无过间门。
(1)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含村委会认定的面积)按照1:1比例置换新房面积。
(2)居住面积和证载面积相一致,无扩建面积的,奖励证载面积的20%。安置新房面积超过原住宅面积部分以房产证按3600元/㎡,最高供给10㎡,其余按4300元/㎡购买。
(3)新安置楼房楼层系数二层(含二层)开始计算,二层至五层按每层每平方米30元逐层递增;六层至十二层按每层每平方米50元逐层递增;十三层至二十五层按每层每平方米30元逐层递增;二十六层至三十层按每层每平方米20元逐层递增;顶层不计算楼层系数。
(4)被征收人新安置的住房需交纳煤气入户费3550元/套,暖气配套费53元/㎡。热计量表及设施安装费每户2600元/户。其他不可预见的水、电 、煤气、暖气等费用按当年有关部门的规定价格为准。
(5)单元楼宇对讲每户收取费用,按当年的价格为准缴纳。
(6)被征收人新安置的住房需每户交纳磁卡电表费,磁卡水电费等依据相关部门规定,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7)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按房屋测绘面积95元/㎡收取,办理房屋不动产权时的相关费用按照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收取。
(8)其它
①. 搬迁补助费:本次征收实行被征收人和征收人先签定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暂在原住宅居住,待安置楼竣工后直接入住。被征收人实行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发给被征收人一次搬迁费。按证载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支付搬迁补助费8元。
②. 被征收人应在规定时间和征收人签定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按签定协议先后顺序领取安置顺序号,被征收人凭顺序号优先选择新安置房的楼层、户型、面积。待被征收人入住安置房时,应结清原住宅水、电、气、暖等费用,房内设施(水表、电表等)不得自行拆除、损坏,保持门窗完好。
自征收公告发布后,被征收人应尽快和征收人签定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住户10日内签定协议者,发给奖金3000元,15日内签定者,发给奖金2000元,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定者,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B、房屋面积的认定
1.依据被征收人持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线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2.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范围内,2014年12月31日前加盖的房屋,按证载面积对待。2014年12月31日后加盖的房屋不予补偿。
以上房屋面积由评估单位测量,村委会认定。
3.凡无人居住、常年失修、结构松散、倾斜裂缝,无永久顶部,不予安置补偿。
4.地下室需地面平整,净空高度在2.2米以上,按实际面积进行评估补偿,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补偿。
5.无合法建筑手续、无房屋权属证明或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占有集体土地所构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均属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四、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公告时间为30日。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期限内向相关方面反映。义井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2160400;城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5699512;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5617588;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151987;城区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5602019。
特此公告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 11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