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晋03民终129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王德培名下位于阳泉一监10区7-2-1号部分产权归王志强享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明)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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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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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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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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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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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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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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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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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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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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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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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11104039GB00001F0036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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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一监10区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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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