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球体育石建芳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来源: 时间:2021-06-18
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晋0302民初1365号民事调解书,被继承人石建芳名下位于阳泉市南大街49号2号楼1单元5号不动产由李佳颖继承。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晋(2021)阳泉市不动产权第0002708号 |
石建芳 |
住宅 |
140302003012GB00009F00020058 |
阳泉市南大街49号2号楼1单元5号 |
|
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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