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2021)晋0302执730号之四执行裁定书,现将被执行人李彦军名下位于阳泉市新华西街5区5号楼3单元8号的不动产过户至孙田林名下。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明)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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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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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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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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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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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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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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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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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2018)阳泉市不动产权第00090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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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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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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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02004001GB00034F000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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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新华西街5区5号楼3单元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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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