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登记 来源: 时间:2016-06-24
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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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要求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单方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权利人申请更正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除权利人到场的外,须提交经公证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利害关系证明、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材料(原件)。
说明:1.申请更正登记事项涉及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记载内容的,还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原件。
2.申请更正登记事项涉及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相关权利的,相关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询问)→审核→记载登记簿→发证
四、办理期限
申请窗口取证的,1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自助打证的,拿到受理通知书1小时后可自行打印证书(证明);
申请邮政快递的,以邮政物流信息为准。
需要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五、办理地点
阳泉市李荫路50号(冯家庄新村北“未来城”商务楼A座一层)0353-2038131(咨询电话);0353-2054600(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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