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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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要求
利害关系人单方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八十四条 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1.8.4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1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 外籍自然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者其国籍所在国护照;6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7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申请材料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4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条件
对不动产进行异议登记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材料(原件);
5.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不同意更正的情况说明(原件);
6.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7.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询问)→审核→记载登记簿→发证
六、办理期限
申请窗口取证的,1个工作日办结;
申请自助打证的,拿到受理通知书1小时后可自行打印证书(证明);
申请邮政快递的,以邮政物流信息为准。
需要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七、办理地点
阳泉市李荫路50号(冯家庄新村北“未来城”商务楼A座一层)0353-2038131(咨询电话);0353-2054600(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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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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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要求?
利害关系人单方申请?
二、设定依据?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申请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向申请人出具异议登记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八十四条 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1.8.4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提交下列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1 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3 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 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 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 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7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 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申请材料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 申请人身份证明;3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4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条件?
对不动产进行异议登记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3.?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权利人申请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4、其他必要材料;?
说明:1、异议登记失效,权利人申请注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无法交回,由登记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告作废。?
?2、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设立之日起15日内未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证明文件的,异议登记失效。?
申请→受理(初审、询问)→审核→记载登记簿→办结?
六、办理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1个工作日办结。?
需要公告的,公告所需时间不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七、办理地点?
阳泉市李荫路50号(冯家庄新村北“未来城”商务楼A座一层)0353-2038131(咨询电话);0353-2054600(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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